《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钱江新城网站(网址:http://www.hzyjfz.cn)上查阅或下载。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公开信息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招标信息、招商信息、人事信息等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本单位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索引号由本机关的部门代码(A055A(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年号+分类号+顺序号构成)、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委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委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hzyjfz.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我委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1.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单位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钱江新城管委会办公室(党办),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0571-88899683,传真号码:88899692。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7号,邮政编码:310016。
2.当面申请受理。
本单位当面受理点地址为杭州市钱江路637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15:00-17:00。联系电话:0571-88899683,传真号码:88899692。邮政编码:310016。
(三)申请的提出
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正在升级维护中,您可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进行公开申请,为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部门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571-89709693,也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