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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现场业主代表职责》(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2

各处室、指挥部、公司:

    现将《现场业主代表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代表  职能 通知

杭州市钱江新城指挥部办公室     20091210印发

                                                                   共印8

现场业主代表职责(试行)

 

建设项目业主代表是建设单位派出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驻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等进行现场全面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根据合同文件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的驻地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对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依据合同文件对其违约行为提出初步处罚意见。

二、常驻施工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上班时间每天必须在现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遇有隐蔽工程或重大分部工程进行作业时必须24小时进行旁站。

三、提请项目主管组织召开开工前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工作。督促设计院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质疑的重大技术问题,提请项目主管或分管领导组织专家和设计单位进行会审。

四、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召开工地例会、管线协调等有关会议,对阶段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定期、不定期向项目部主管报告现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等管理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积极协调解决施工中各种问题,积极主动地与各职能部门联系,协调好工程所在地各职能部门和沿线居民及参建各方的关系,解决和处理好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实行计划管理,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月(周)计划的落实,并根据现场施工实际和上级要求负责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调整和平衡工作。

六、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至上的观念,提高质量意识,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跟踪旁站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工作及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和数据,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性和可靠性。

七、督促施工、监理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工地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主管;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报项目主管、指挥部安委办主任和指挥部领导,并配合安全监督等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否则按相应法规处理。

八、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工作。做到持证、挂牌上岗,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按照各项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示清楚,保证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九、按照《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工程联系单管理暂行规定》,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台帐。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加强计量和支付管理,实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控制合同外工程计量,做到计量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严格执行价款支付逐级签认制度并建立支付台帐。

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严格履行廉政合同义务,坚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业务活动中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不收受礼金、礼卡,不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宴请。

十一、牵头交(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审查工作,编制交(竣)工文件,组织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在工程决算费用付清之前,必须保存完整的台帐资料及各类会议纪要、记录,确保各类诉讼发生时能提供完整的材料。负责完成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及报建委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回访工作。

十二、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