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指挥部、公司: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工程联系单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共印7份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
工程联系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制定目的
工程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是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产生的补充文件,是工程质量管理和造价结算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与规避风险,确保工程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出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由于拆迁前期影响或各类杆(管)线迁移、绿化迁移、加固保护引起的零星工程,发生工程建设施工变更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3.主办部门
承担以上工程现场管理职能的工程管理处、计划发展处、规划建设处、分指挥部(项目部)、开发公司、代建公司等单位,以下均称现场管理部门。
4.联系单分类
联系单按其性质主要分为:设计联系单、施工联系单两大类。
第二章 实施细则
5.设计联系单
5.1设计联系单的定义:本规定所称设计联系单,是指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从施工图交底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因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所依据情况不一致或由于其他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设计单位必须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出修改。一般为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5.2设计联系单变更的依据:(1)由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的变更;(2)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并由现场管理部门同意的变更;(3)施工图纸交底时有关各方提出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变更内容。
5.3设计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平面布置与景观的调整;
(2)使用功能的调整;
(3)结构型式与结构尺寸调整;
(4)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修改;
(5)其他对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5.4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单位必须根据上述依据进行变更。对于变更事由明确、变更工程量核定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变更,可由项目负责人签发设计联系单后实施;重要或重大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或选择方案(如果有),现场管理部门责成监理单位对设计方案的造价(或造价区间)进行预估,项目分管领导召集指挥部相关部门研究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联系单提交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必要时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跟踪审计单位)参加。
5.5设计变更权限
5.6其他规定
6.施工联系单
6.1施工联系单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施工联系单,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提出的涉及设计修改内容以外的变更。
6.2施工联系单的内容主要包括:(1)设计变更引起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调整(含方案变更造价不变);(2)施工图纸以内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3)施工图纸范围以外增加的应急安全工程量,(4)管线迁改应急加固引起的工作量,(5)根据设计变更联系单所核实的工程量的签证。
6.3施工联系单变更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联系单,应先由监理单位进行签证。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审核变更事实及工程量,同时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定额、信息价及市场了解,提出参考单价和联系单造价,并由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项目部公章。现场管理部门核定工程量,计发处核价。结合造价范围按程序办理或签署。
6.4施工联系单签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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